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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的返校之路

阎良检察 2023-04-13

“未”你护航   
温暖同行


希望下次再见你的时候,你能够遵守规定,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机会。同时也预祝你高考取得好成绩,考上理想大学。

谢谢检察官哥哥,我一定改过自新,努力学习。

这是近期发生在阎良检察院里生动的一幕


01案件情况

小张(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至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02调查审理

“蓝色港湾”未检团队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发现案件涉案金额不大,小张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更重要的是小张目前处于高三,今年6月份准备参加高考。


针对小张的涉案情况,未检检察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包括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涉罪原因等。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未检团队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为其制定帮教工作计划,社工老师每周会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课,要求其在6个月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履行规定,接受矫治。



03未成年人保护

涉罪未成年人矫治工作一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蓝色港湾”未检团队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抱最大希望,尽最大努力,以最大程度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学校。


新的一年里,“蓝色港湾”未检团队将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共同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04检察官普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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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 | 蓝色港湾未检团队 翁瑜

编辑 | 宋   沛

审核 | 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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